商务部布告2009年133号《颁布201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》
起源:中国化肥网 颁布功夫:2010-02-08 阅读次数:3737次
【颁布单元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【颁布文号】布告2009年第133号
【颁布日期】2009-12-30
凭据我国参与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《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治理暂行法子》,现颁布201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。
201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别离为:磷酸二铵690万吨,复岳阳345万吨,尿素330万吨。
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元,自2010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。持有国营业务配额的单元必须委托国营业务企业代理进口,不得委托非国营业务企业代理进口。国营业务配额须在《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》中注明“国营业务”,非国营业务配额须在《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》中注明“非国营业务”。
特此布告
商 务 部
二00九年十仲春三十日
附件:201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(处所企业非国营业务)
201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(处所企业国营业务)
201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(中央企业国营业务)
201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(中央企业非国营业务)